失信被执行人 |
内蒙古通辽国家粮食储备库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57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26民初1173号 |
案号 |
(2020)冀0426执2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内蒙古通辽国家粮食储备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国电河北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汇票金额200万元及利息(从2017年1月10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国电河北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被告内蒙古通辽国家粮食储备库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颖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500115790786F |
登记机关 |
通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新建大街1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