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曾杭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8********0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628民初2438号 |
案号 |
(2020)闽0628执7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曾杭洲自愿偿还黄旭阳借款本金11200元及利息300元,合计11500元,限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5000元,于2020年1月20日前偿还6500元。二、若曾杭洲按期足额还款,黄旭阳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若曾杭洲未按期足额还款,曾杭洲应偿还借款11200元及自2017年9月30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并自曾杭洲首次逾期之日起,黄旭阳可就曾杭洲尚未偿还的款项一次性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87.5元,减半收取计43.75元,曾杭洲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