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巫友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29********0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924民初357号
案号
(2020)闽0924执4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符石清、张小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 100000 元及相应利息 (截至 2020 年4 月 29 日结欠利息 17926.12 元,此后利息、复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龚明书、巫友兴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龚明书、巫友兴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符石清、张小玉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575.2 元,减半收取计 1287.6 元,由符石清、张小玉、龚明书、巫友兴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