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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兰良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29********3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924民初518号
案号
(2020)闽0924执4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兰良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偿还王晓燕代偿款人民币53641.36元及垫付资金占用利息(按年利率6%从2020年5月6日起计算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41元、减半收取计570.5元,由兰良忠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7-20
发布时间
2020-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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