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兰良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9********3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924民初518号 |
案号 |
(2020)闽0924执4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兰良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偿还王晓燕代偿款人民币53641.36元及垫付资金占用利息(按年利率6%从2020年5月6日起计算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41元、减半收取计570.5元,由兰良忠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