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坤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41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104民初268号 |
案号 |
(2018)苏0104执17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坤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恒昌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3074.4元及违约金(该违约金以104723.5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8350.9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江苏恒昌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08元,减半收取为1804元,由被告安徽坤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向本院预交,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此款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5-09 |
发布时间 |
2018-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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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卢翼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394107897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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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合肥市政务区合肥市总商会大厦商业1幢398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