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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523********07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523民初1015号
案号
(2020)浙0523执21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州安吉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邵金来、叶丽偿还原告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1万元及利息、罚息、复息(暂计算至2019年1月10日为5712.46元;其中,以本金11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1日起,按月利率6.525‰加收50%计收罚息。以本金4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1日起至起诉之日,按月利率6.525‰计收利息;自起诉次日起,按月利率6.525‰加收50%计收罚息。以本金6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1日起至2019年2月24日止,按月利率7.124999‰计收利息;自2019年2月25日起,按月利率7.124999‰加收50%计收罚息;对欠付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利随本清),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8-20
发布时间
2020-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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