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马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22********63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11民初1306号 |
案号 |
(2020)苏0211执9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马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归还原告姚秋浩借款本金22万元并支付以7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3日起、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9日起、以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5日起均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借款利息。二、驳回原告姚秋浩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