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华东电子真空显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94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91民初1051号 |
案号 |
(2020)苏0191执恢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京华东电子真空显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南京特种气体厂股份有限公司价款259311.8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9年7月26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给付之日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被告南京华东电子真空显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南京特种气体厂股份有限公司钢瓶17只(规格为40升的14只、规格为4升的3只);如不能返还,则按40升钢瓶每只700元、4升钢瓶每只400元的标准予以赔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4-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95元、财产保全费3020元,合计5615元,由被告华东电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月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92759469728B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栖霞街道东阳社区园区路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