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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鄢陵县旭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86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024民初580号
案号
(2020)豫1024执7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鄢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于国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支行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借期内利率按年利率10.44%计算;逾期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被告鄢陵县旭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陈斌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鄢陵县旭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陈斌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就其承担的份额向于国武追偿。 如果被告于国武、鄢陵县旭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陈斌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4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于国武、鄢陵县旭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陈斌负担,先由原告垫付,待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支行申请执行时一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鄢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4-20
发布时间
2020-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于国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024568609898E
登记机关
鄢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鄢陵县大马乡春晖大道中段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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