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市途乐机车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DB7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11民初2172号 |
案号 |
(2020)粤0111执75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兰旭与被告广州市途乐机车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5日签订的《经销合同》;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广州市途乐机车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兰旭退还进货预付款43880元并赔偿违约金204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04元,由被告广州市途乐机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受理费704元,其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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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文小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1MA59BXDB7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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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秀水塘南街5号202房(自主申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