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廉江市力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24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881民初2855号 |
案号 |
(2020)粤0881执3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庞子彬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571767.19元及利息给原告廉江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利息从2019年4月21日起按原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夏小敏、廉江市力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刘松力、肖家旺、刘丽云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894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庞子彬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廉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06 |
发布时间 |
2020-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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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松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881692408655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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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廉江市新兴路1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