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彭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421********9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703民初245号 |
案号 |
(2020)湘0703执8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彭杰偿还肖建立借款34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二、驳回肖建立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彭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