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祖浠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3030********52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127民初2760号 |
案号 |
(2020)冀1127执6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祖浠恩于2020年3月26日前偿还原告刘良玉借款本金20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被告祖浠恩到期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则原告刘良玉可按本息22500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祖浠恩应自2019年8月28日起以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三、被告河北奕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华地银瑞担保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四、原、被告双方其他无争议。五、案件受理费181元,如被告祖浠恩按约定期限履行了义务,则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刘良玉负担;如被告祖浠恩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则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祖浠恩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