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鑫宝行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43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0127民初299号 |
案号 |
(2020)桂0127执17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广西美源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支行借款本金4443900元并支付借款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计算:以本金5000000元为基数,利息、罚息、复利按编号为北部湾银行贷字ht063013112500569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个人借款凭证》约定的标准从2013年11月25日起计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被告已归还的本金556100元及支付的借款利息378571.62元作相应扣除);二、被告蒋智富、广西鑫宝行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广西美源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被告广西美源印务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51297元,由被告广西美源印务有限责任公司、蒋智富、广西鑫宝行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景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6005843218780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云南路缪汉商住楼二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