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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黎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781********27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781民初3604号
案号
(2020)粤1781执6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春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黎燕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借款10000元及利息给原告广东阳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柏支行,利息计至2019年10月15日为470.45元,从2019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当事人在《个人借款合同》(编号为10020169914677517)约定的利率标准及计算方法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黎燕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春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4-07
发布时间
2020-09-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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