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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竹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29********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924民初84号
案号
(2020)闽0924执5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吴发兰、陈芳同意被告叶竹盛分期偿还借款本金227133 元及利息, 即: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前偿还借款本金 80000元;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前偿还借款本金 80000 元;于 2020 年 12月 20 日前偿还借款本金 67133 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 1%计算,并从2019年12月 31日开始按偿还借款本金数额分段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吴坤平、张金辉、叶建光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吴坤平、张金辉、叶建光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其承担的金额向被告叶竹盛追偿。3三、若被告叶竹盛未按上述期限偿还原告吴发兰、陈芳借款本金及利息,则原告吴发兰、陈芳有权对借款利息按月利率 2%予以计算,并对被告叶竹盛未偿还部分全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 4706.90 元、减半收取 2353.45 元,由被告叶竹盛、吴坤平、张金辉、叶建光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时间
2020-09-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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