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郭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01********06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702民初5341号 |
案号 |
(2020)豫1702执30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曹运洪、郭敏认可欠原告赵淑枝借款共计1320000元,二被告同意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本金100000元,剩余1220000元本金及利息于2020年7月31日前偿还完毕(其中970000元本金自2017年10月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息二分计息,350000元自2020年3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息二分计息)。二、如二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应该有权就被告所欠全部款项一并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