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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19********62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83民初7360号
案号
(2020)苏1283执23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鹏至2018年8月24日共欠原告本金885245元,此款被告王鹏保证于2020年7月20日前还清,每月20日前偿还75000元,尾款在最后一个月结清。如果被告有任一期未按期偿还,则原告有权就885245元中未履行部分及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年息6%分计算),一次性向法院申请执行。二、被告张吉林对上述款项的给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2652元,减半收取6326元,保全费5000元,保函费1350元,合计12676元,由被告王鹏、张吉林负担(原告已缴纳,被告于2020年8月20日前一并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本院予以确认。3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名或盖章,并经本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时间
2020-09-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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