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乔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02********4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京0112民初15884号 |
案号 |
(2020)京0112执51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北京九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乔建国连带偿还原告简明森借款本金224万元及利息16万元,共分三期还清,其中于2018年9月30日前给付70万元,于2019年9月30日前给付100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70万元;二、如果上述三期还款中有任何一期逾期给付,则被告北京九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乔建国需连带给付原告简明森该期应还款项逾期期间的利息(以该期应还款项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逾期期间为自本调解书第一项约定的还款日之次日至实际给付之日);三、诉讼费7720元,由被告北京九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乔建国连带负担,该款项于2018年9月30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简明森。案件受理费7720元,由被告北京九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乔建国连带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