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视星程(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9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朝民(商)初字第23087号 |
案号 |
(2016)京0105执117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439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刘向京与《十个连长一个班》摄制组于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签署的《电视剧演员聘用合同书》;二、被告中视星程(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向京违约金二十四万元;三、被告中视星程(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刘向京经济损失五万零二十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6-07-25 |
发布时间 |
2016-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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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余春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569515172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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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东里8号院3号楼1102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