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掖市恒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7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723民初257号 |
案号 |
(2020)甘0723执10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掖市恒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扣除工程质保金外支付原告白天燕工程款1990元、曹天新工程款7431元、倪希训工程款15781元,限被告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258元,减半收取629元,由被告张掖市恒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葛增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7000672108979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劳动南街18-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