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云南文山麻栗坡县天雄锰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77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6民初55号 |
案号 |
(2020)云26执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麻栗坡县鸿源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文山董湖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尚欠转让款1500万元。二、由麻栗坡县鸿源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文山董湖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自2017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1日期间的逾期付款利息199.5万元(以15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65%的标准和2年的时间计算),自2019年9月2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实际未付款数额为基数,按年利率6.65%的标准和实际未付款的时间计算支付;三、云南文山麻栗坡县天雄锰业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云南兴电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五、驳回文山董湖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1753元,由文山董湖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28079元,由麻栗坡县鸿源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文山麻栗坡县天雄锰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0367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光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624557762790G |
登记机关 |
麻栗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麻栗镇老地房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