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烟台久久太平大药房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96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602民初3324号 |
案号 |
(2020)鲁0602执7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烟台久久太平大药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烟台市儿童福利院房屋租金97265.25元、水电费6428.71元,同时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欠付租金97265.2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26元,由被告烟台久久太平大药房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09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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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602699679597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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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芝罘区兴宾路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