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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抚顺兴源安全防护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730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421民初306号
案号
(2020)辽0421执2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顺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抚顺兴源安全防护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翟艳敏工资款6,090元。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抚顺兴源安全防护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抚顺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广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421587303288M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抚顺县汤图乡鲍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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