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承德宏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32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209民初3232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67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承德宏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东升尚欠工程款人民币146976.68元及利息(以146976.68元为基数,2018年1月5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承德宏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东升保全申请费人民币132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40元,减半收取计1620元,由被告承德宏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6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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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贾振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825673205078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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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隆化县隆化镇安州街富卿苑小区南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