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广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33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311民初5024号 |
案号 |
(2020)苏1311执14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广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宿迁市润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4157950.99元及利息(以4157950.99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但应以年利率24%为限),并支付律师费50000元;二、被告江苏时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孔涛、伏法雷、王春景、陈运春、施永宾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苏广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宿迁市润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7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128元,由被告江苏广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时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孔涛、伏法雷、王春景、陈运春、施永宾承担(原告已预交,待被告履行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时间 |
2020-09-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孔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00783371536M |
登记机关 |
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宿迁市宿城区环城北路北侧善达路1号(河滨街道办事处三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