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中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14********YJ5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1481民初63号 |
案号 |
(2018)桂1481执2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凭祥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广西中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雷心院支付货款5 865元。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广西中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凭祥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8-09-28 |
发布时间 |
2018-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邹沛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481MA5KXTYJ5A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凭祥市红林路1号中国凭祥友谊红木国际商城暨红木文化产业园景区综合服务楼1#(友谊楼三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