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乌兰格日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530********42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2530民初850号 调解书 |
案号 |
(2020)内2530执2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正蓝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宝力道巴特尔、乌兰格日勒尚欠原告正蓝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69100元,利息8730元,共计77830元。被告宝力德巴特尔、乌兰格日勒于2019年12月10日之前偿还利息8730元。剩余借款本金691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之前偿还1万元;于2020年1月30日之前偿还1万元;于2020年2月29日之前偿还1万元;于2020年3月30日之前偿还1万元;2020年4月30日之前偿还1万元;2020年5月30日之前偿还19100元。 二、如被告宝力道巴特尔、乌兰格日勒有一期逾期给付,原告可就全部借款及利息申请强制执行。 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正蓝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