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济南坤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63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0)历城民商初字第29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0)历城执字第016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济南坤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兴利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工程款260044.86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不按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0-11-11 |
发布时间 |
2015-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福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12163412501G |
登记机关 |
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历城区王舍人镇坝王路4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