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祁东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521********4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706民初25号 |
案号 |
(2020)冀0706执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祁东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下花园森林屋面防水工程队一次性支付拖欠工程款168825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38元,由被告祁东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3-25 |
发布时间 |
2020-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