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中国对外西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4905****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沪0117民初05285号 | 
| 案号 | (2016)沪0117执07174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中国对外西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姚永鑫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利息300,000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诉讼费21,560元,由被告中国对外西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松江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16-12-01 | 
| 发布时间 | 2017-03-02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张宝亮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银川市金凤区正源街377号(银凤大厦五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