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吉侯取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437********57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3437民初220号 |
案号 |
(2020)川3437执2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雷波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准予原告吉侯取乐与被告王学彬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子王杰、婚生女王美由被告王学彬抚养,原告吉侯取乐自2020年6月起每月支付王杰、王美抚养费各500元,合计1000元,直至王杰、王美年满18周岁时止。案件受理费130元,由原告吉侯取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雷波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