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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30********81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1725民初409号
案号
(2020)川1725执8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廖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毛松林返还出资款人民币20000元和红利15000元,共计35000元。若被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本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6元,减半收取338元,由被告廖良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渠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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