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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26********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1922民初1412号
案号
(2020)川1922执恢2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高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谭琪工程款768700元,并以7687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自2019年5月6日始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谭琪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7-21
发布时间
2020-09-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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