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丛万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421********39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281民初3053号 |
案号 |
(2020)鲁0281执19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青岛宝龙英聚置地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丛万敏签订的编号syjzzz14151的宝龙城市广场商铺租赁合同于2016年3月1日解除;二、被告丛万敏向原告青岛宝龙英聚置地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截至2016年2月29日前的租金5820元、逾期占用费24250元及违约金5820元,被告丛万敏向原告缴纳的保证金11076元抵扣上述租金等款项后剩余欠付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被告丛万敏返还原告青岛宝龙英聚置地发展有限公司装修款472533.68元及违约金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四、驳回原告青岛宝龙英聚置地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638元,由被告丛万敏负担8906元,原告青岛宝龙英聚置地发展有限公司负担73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时间 |
2020-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