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322********0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322民初1340号 |
案号 |
(2020)豫1322执16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沈阳、沈元兴、方城县三利热能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支付给原告回购款、违约金、股息共计35万元,于2020年1月31日前付清。案件受理费6550,减半收取3725元,由三被告自愿负担。上述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方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时间 |
2020-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