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宁波燎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81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104民初260号 |
案号 |
(2020)豫1104执2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宁波燎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河南欧洋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货款53088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110元,由被告宁波燎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25 |
发布时间 |
2020-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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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永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0728124989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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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余姚市兰江街道肖东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