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象州县恒泰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87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322民初686号 |
案号 |
(2020)桂1322执3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象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广西象州县恒泰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象州县政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1000000元,并按照月利率4.9‰支付2010年1月23日至2019年5月15日借款利息11500790元。以后利息按本金21000000元,月利率4.9‰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本案受理费191300元,减半收取95650元,由被告广西象州县恒泰矿业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西象州县恒泰矿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上述债务,义务人应按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给付义务,逾期履行则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象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时间 |
2020-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覃炳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322708787435P |
登记机关 |
象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象州县象州镇光明路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