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通市乾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30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621民初6757号 |
案号 |
(2017)苏0621执13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德金欠原告吉家喜房款73万元,2016年9月13日王德金有工程款222565.04元到南通华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账户,被告王德金同意先以该笔工程款中的一半抵扣所欠原告吉家喜房款,计算后被告王德金尚欠房款金额为618717.48元。此欠款被告王德金于2017年3月10日前给付31万元,余款于2017年4月30日前给付完毕,则原告吉家喜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王德金有任一期未按约足额履行,则原告吉家喜有权以618717.48元为标的扣减被告王德金已给付部分,并支付自2016年7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后的相应利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南通市乾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向原告吉家喜承担连带责任。二、本起纠纷一次性处理结束,各方今后无涉。三、案件受理费12548元,减半收取627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274元,由被告王德金、南通市乾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元司负担。(已由原告吉家喜代垫,被告王德金、南通市乾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元司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吉家喜)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04-19 |
发布时间 |
2018-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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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德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2167304020X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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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海安县曲塘镇人民东路26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