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林荣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522********61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522民初7162号 |
案号 |
(2020)浙0522执21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州长兴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蒋建洪归还原告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8344.89元(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2018年6月14日),合计158344.89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2018年6月15日起的利息依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二、被告林荣梅、杨爱斌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时间 |
2020-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