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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荣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522********61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0522民初7162号
案号
(2020)浙0522执21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州长兴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蒋建洪归还原告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8344.89元(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2018年6月14日),合计158344.89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2018年6月15日起的利息依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二、被告林荣梅、杨爱斌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7-30
发布时间
2020-09-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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