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乔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102********0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年通民初字第03072号 |
案号 |
(2020)京0112执42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自蓉与被告乔宇离婚;二、被告乔宇给付原告自蓉经济帮助款人民币二十万元,于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前执行清。案件受理费七十五元,由原告自蓉负担(已交纳)。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