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夏云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29********02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621民初243号 |
案号 |
(2020)黑0621执8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夏云富偿还原告杜金芝借款人民币30,000元的利息,其中10,000元自2010年12月12日至2013年2月8日,10,000元自2010年12月12日至2014年1月28日,10,000元自2010年12月12日至2016年2月3日(以上均按年利率6%计算),共计6,351.67元。此款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