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义马煤业综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97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281民初1203号 |
案号 |
(2020)豫1281执1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义马煤业综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范氏自动化控制设备有限公司货款444474元及利息(自2019年8月1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上海范氏自动化控制设备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09 |
发布时间 |
2020-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显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200689744121E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义马市煤化工产业集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