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花垣县电视广播传媒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896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31民终649号 |
案号 |
(2019)湘3124执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维持花垣县人民法院(2018)湘3124民初11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即“二、驳回原告数源久融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1、变更花垣县人民法院(2018)湘3124民初11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花垣县电视广播传媒公司于本判决送达后十日内支付上诉人数源久融技术有限公司货款594400元及利息80000元。如义务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11000元,上诉人数源久融技术有限公司承担4000元,被上诉人花垣县电视广播传媒公司承担7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花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1-09 |
发布时间 |
2019-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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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石鑫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3124189680459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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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花垣县花垣镇赶秋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