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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金同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22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116民初920号
案号
(2020)川0116执7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成都金同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欲秀支付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18 年12月31日止的经营收入343 858.83元及违约金。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3-18
发布时间
2020-09-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长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龙爪小区同辉购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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