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太原美思达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401********YG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105民初7762号 |
案号 |
(2020)晋0105执21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西壹家壹浩瀚智能互联网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西省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代偿款1997384.29元,并支付以该款项为基数自2019年8月1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二、被告贾志江、霍丽峰、王勇、太原美思达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朱霄雁、李翔对上述(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西壹家壹浩瀚智能互联网装饰有限公司追偿。三、原告有权对被告王裕民、寿柯力共有的位于南内环街346号45幢1单元1层2号房屋对上述第(一)项内容在116万元范围内就抵押房产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被告王裕民、寿柯力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西壹家壹浩瀚智能互联网装饰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山西省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40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40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山西壹家壹浩瀚智能互联网装饰有限公司、贾志江、霍丽峰、王勇、太原美思达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朱霄雁、李翔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26 |
发布时间 |
2020-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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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105MA0JU2YG0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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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殷家堡小区商铺3号楼2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