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洛阳欣牧川饲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32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322民初1800号 |
案号 |
(2020)豫0322执5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洛阳欣牧川饲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福瑞农牧有限公司货款702810元及应算利息(利息以702810元为基数分段计算,其中2019年8月9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被告实际清偿欠款之日期间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刘建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货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郑州福瑞农牧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030元,保全费4030元,共计15060元,由原告郑州福瑞农牧有限公司负担300元,被告洛阳欣牧川饲料有限公司负担14760元。被告负担的部分,限其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本院移交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22793230198N |
登记机关 |
孟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孟津县平乐镇翟泉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