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首润捷传媒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9397****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291民初2037号 | 
| 案号 | (2020)皖0291执451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首润捷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芜湖锐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货款和质量保证金,合计10,650,000元及违约金(以10,65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月2%为标准,自2017年5月13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偿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芜湖锐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上述指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66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96,662元,由原告芜湖锐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9,362元,被告沈阳首润捷传媒有限公司负担87,3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0-03-17 | 
| 发布时间 | 2020-09-02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刘庆富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3589397222A |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1号东北世贸广场II区(新地中心2号楼)26层(电梯楼层30层)05单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