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83********83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5民终367号 |
案号 |
(2020)闽0583执46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人民法院(2019)闽0583民初7699号民事判决;二、黄房兴、黄志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黄回祖借款1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2月13日起至判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