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070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491民初1326号 |
案号 |
(2019)冀0491执2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北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邯郸市鸿图商砼有限公司余欠货款1477454元;二、被告河北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邯郸市鸿图商砼有限公司自2013年10月28日起至给付完毕之日止以余欠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邯郸市鸿图商砼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事宜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967元,由原告邯郸市鸿图商砼有限公司负担7429.8元;被告河北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6537.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北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5-24 |
发布时间 |
2019-06-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冀0491执28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24 |
执行法院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477454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艳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231070871267 |
登记机关 |
临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临漳县城邺都大街路东 |






